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60907002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关于桃岭1号营地违规设置入内门槛、强制消费的投诉信 |
| 来信时间: | 2026/09/07 08:33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场监管、文旅主管部门:
本人昨日与朋友十二点多前往金寨县桃岭1号营地,计划入营地观景、拍照游玩。桃岭1号营地是桃岭乡统筹打造、对外免费开放的乡村文旅观景打卡点位,观景平台、拍照设施属于公共休闲空间,营地内的咖啡商铺仅为配套商业,商家无权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饮品,以此阻拦游客进入公共观景区域。但本次入营地过程中,该营地工作人员多次设置不合理入营地限制,存在违规经营、强制消费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抵达营地准备进入时,工作人员首先提出规定,禁止游客外带饮料。因我们携带了外部购买的饮品,直接被工作人员口头阻拦,拒绝入内。为配合场地要求、顺利游玩,我们主动将所有外带饮料放回车内,清空随身饮品后,再次准备进入营地。
但二次进入时,工作人员再度提出不合理要求,明确告知营地设有最低消费门槛,游客必须在店内消费,不消费就不允许上楼观景,并称该规定为营地老板制定、必须遵守。我们仅想正常入内观景拍照,不愿被迫消费,最终被工作人员阻拦,无法正常进入游玩。
我想说的是前一日游玩西茶谷景区以及在来一号营地前观光的梅山湖邮轮码头,我们一行人都是先游览观光拍照,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也没有阻拦,后面在消费咖啡奶茶,在西茶谷点了四杯饮品消费一百多元,在邮轮码头点三杯饮品消费六十多元,我们不是没有消费,但是作为游览地的商家没有丝毫服务,凭什么张口就让消费者买单,如果商家态度好游玩过程中多少都会消费的,我觉得一进门就设置各种限制很让人难以接受,作为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遇到这种情况肯定都是很生气,带外地的朋友大老远跑来游玩真的很扫兴,作为普通消费者该怎么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商家禁止自带饮品、设置最低消费、无消费不让入园,均属于典型霸王条款,属于违规经营行为。该营地利用公共观景资源强制游客消费、随意设置入内限制,不仅扰乱本地乡村旅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游客体验与合法权益。
现本人正式投诉桃岭1号营地,请求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责令该营地立即取消禁止外带饮品、最低消费的不合理规定,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核查处理,维护金寨县旅游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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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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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9/11 19:00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在县政府网站关于“桃岭1号营地违规设置入内门槛、强制消费”的投诉已收悉。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桃岭乡1号营地为乡村文旅观景平台,您所进入的桃岭 1 号营地咖啡馆是金寨县桃岭壹号露营地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私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金寨县桃岭壹号露营地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咖啡馆门口张贴有“谢绝外带 消费请入座”“消费入座”公示牌,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限制消费者权利行为。至2026年9月11日,金寨县桃岭壹号露营地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已将“谢绝外带 消费请入座”“消费入座”公示牌清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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